
国管公积金补缴条件材料和流程
国管公积金补缴相关内容如下:
一、补缴条件
开户滞后: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基数调整: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单位调入未确认: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二、补缴材料
通用材料: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能体现工资收入的工资条、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以及单位出具的补缴说明等。
三、补缴流程
线上办理
提交补缴信息:单位登录国管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进入补缴功能模块。可选择单笔录入或批量导入补缴人员信息,录入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等。
确认并提交:系统自动计算补缴月数和补缴额,单位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补缴名单。
完成缴款: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选择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完成补缴。
线下办理
填报补缴清册: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补缴类型、补缴起止年月、补缴金额等内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国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窗口或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审核与补缴: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补缴手续。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未选择的,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现场完成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