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国管公积金转移所需材料和流程
国管公积金转移一般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同城转移
以北京为例,国管公积金在同城不同管理中心间转移:
【国管转市管】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公积金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新单位接收证明或离职证明等。
办理流程:登录原国管公积金账户,查询当前公积金的缴存状态及余额;告知新单位需要转移公积金账户,获取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携带材料前往原国管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通过后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将资金转入新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登录新的市管公积金账户,确认资金到账并核对余额。
【市管转国管】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与新单位合作的建行打印的《银行查询单》,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与新单位合作的建行打印《银行查询单》,补全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给原单位;原单位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封存,申请人携带《转移申请书》前往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成功后,原公积金账户销户。
二、异地转移
【所需材料】
个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如原就业地和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单位代办:《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审核受理: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审核通过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并将其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同时进行资金划转。
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其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