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直公积金转移的条件和所需材料以及转移流程
中直公积金转移相关内容如下:
一、转移条件
工作变动:职工因工作调动,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在中直公积金管理范围内或需将中直公积金转出到其他符合规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户状态: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正常缴存或封存状态。一般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二、转移材料
基本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劳动关系证明: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的录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账户信息材料:原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新单位的公积金开户证明或相关接收证明。如从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中直公积金,需提供中直分中心出具的《转移开户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等,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三、转移流程
市内转移
新单位开户:职工在新单位入职后,新单位为其在中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公积金账户。
提交申请: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等,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审核与办理:原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账户。
异地转移
申请受理:职工在转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公积金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或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信息核实: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中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联系函,核实职工的缴存信息。
审核与转移:中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至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