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管公积金封存
市管公积金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对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的封存操作。以下是一般的条件和流程介绍:
一、封存条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离职、被单位辞退、开除、除名等,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
单位原因: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致使职工失业。
特殊情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因出国定居、服兵役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情况: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职工进再就业中心且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职工停薪留职;职工因其他原因中断工资收入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中断缴存。
二、封存流程
【单位内部封存流程】
准备材料:一般不需要职工提供特别材料,单位经办人可能需准备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协保协议等能证明符合封存条件的材料。
提交申请:单位经办人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携带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提出单位内部封存申请。
审核与办理: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将职工公积金账户在该单位账户下进行封存。
【集中封存流程】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提交申请: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网点提交集中封存申请及材料。
审核与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